海滨学校对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等处理办法

海滨学校对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的具体要求一、兴城市教育局文件及会议要求。1、治理目标,即“九不准”:(1)在职教师不准组织中小学学生在家收费或变相收费补课。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学

海滨学校对在职教师有偿补课 专项治理的具体要求 一、兴城市教育局文件及会议要求。 1、治理目标,即“九不准”: (1)在职教师不准组织中小学学生在家收费或变相收 费补课。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 与有偿辅导。任何学科教师不得故意留下课堂新课内容放到 课外有偿补课。 (2)在职教师不准违规利用国家法定节日、寒暑假、 双休日在校内给学生补课(九年级除外),也不准以各种名 目租赁校外房屋举办“奥赛班”、“实验班”、“辅导班”、“培 训班”等,并收取费用。 (3)在职教师不准以家属、亲友等名义违规开办寄读 所、补习班等从事有偿补课活动。 (4)在职教师不准为退休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员介绍学 生进行补课而从中牟利。 (5)在职教师不准利用所教学科不同,联合组成不同 学科的教学班子,在家中或在校外租用教室进行集体补课。 (6)在职教师不准接受社会各科文化补习学校聘请, 参与有偿文化补习活动。 (7)在职教师不准在民办学校以及各类短期培训班兼 职兼课,进行有偿活动。 (8)学校领导不准默许、授意、纵容班主任、科任教 师在校内、外收费办班补课。不得将校舍和场地出租、出借 给校内外人开展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有偿补习活动。 (9)在职教师不准在家中或其他场所给本班或外班学 生(2人以上)补课,否则视为乱补课现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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