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柏县人民法院问责办法

双柏县人民法院问责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干警队伍作风建设,强化履职责任,促进干警队伍转变作风、恪尽职守,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

双柏县人民法院问责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干警队伍作风建设,强化履职责任, 促进干警队伍转变作风、恪尽职守,切实做到为民、务实、 清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法官法》、中共中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 规定》、国家公务员局发布的《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的《法官行为规范(试行)》、《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在 全省实行领导干部问责制的决定》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问责范围为院属各部门、各基层法庭在 职在编人员。问责对象是被问责事项的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 导责任的院属各部门、各基层法庭负责人。院属各部门、各 基层法庭负责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领导职责,对本部门、 本基层法庭发生的应该问责的行为承担领导责任。 第三条 问责遵循权责统一、赏罚分明、责罚适当、实 事求是、公开公正的原则。

腾讯文库双柏县人民法院问责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