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进一步规范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和,环境保护部组织起草了《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该办法共四章、三十七条,第一章“总则”主要是

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进一步规范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和,环 境保护部组织起草了《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 稿)。 该办法共四章、三十七条,第一章“总则”主要是规定适用 范围、许可事项、实施主体、分级管理等方面的规定。第二章“申 请与核发”主要是规定排污许可证的申领范围、许可条件、许可内 容、受理流程、审核流程、载明事项等内容。 第三章“管理和监督”主要规定了持证排污单位的义务以及环境保 护主管部门为了实现对排污单位的监管所能采取的主要控制措施。 第四章“附则”主要规定了分阶段实施计划、文本格式、新老许可 证实施期限的衔接等。 现就该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发至 )及传真(010—66556862)方式,对该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意见征求截至xx年12月5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排污许可证的管理,规范排污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 ___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 ___环境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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