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文资[2012]4号)
财 政 部关于重新修订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文资[2012]4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文资[201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