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监督管理,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有效保护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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