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归责论基本构造的辨析

客观归责论基本构造的辨析 摘要:客观归责论是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在德国刑法学界乃至欧洲刑法学界讨论得最频繁最热烈的刑法学理论问题。该理论倡导根据刑法法理的任务对侵害法益的行为和结果给予客观归责。根

客观归责论基本构造的辨析 摘要:客观归责论是自上世纪70年代 以来在德国刑法学界乃至欧洲刑法学界讨 论得最频繁最热烈的刑法学理论问题。该理 论倡导根据刑法法理的任务对侵害法益的 行为和结果给予客观归责。根据客观归责原 则,客观目的性是决定归责的根本性要素, 而这个要素决定于两个彼此互相决定的下 位要素,即“行为的客观风险制造能力”和 “规范的目的性”。根据这两个要素,客观 归责原则包含三个判断标准:制造不被容许 的风险、实现不被容许的风险以及构成要件 的效力范围。很大程度上,客观归责论虽谓 “制造并实现法所不容的风险”,但其内涵 仍多为以反面排除不可归责的例外情况。并 未实质定义“法所不容的风险的制造与实 现”的类型化基准。本文从规范刑法原理的 立场出发,对“制造并实现法所不容的风险” 进行浅析,尝试以不法理论诠释上述判断标

腾讯文库客观归责论基本构造的辨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