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教育知识大全
国家平安教育知识大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平安法》及其《实施细那么》所称危害国家平安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
国家平安教育知识大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平安法》及其《实施细那么》所称危害 国家平安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 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 实施的以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平安的行为: l、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 3、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Z 4、筹划、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5、进行危害国家平安的其它破坏活动的。 1、义务。由法律规定的公民和组织的义务,是国家运用法的强 制力保障实施的,是不能放弃而又必须履行的。违者,就可能要负 法律责任。《国家平安法》对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平安作如下七个 方面的义务规定,内容包括: (1)教育和防范、制止的义务; (2)提供便利条件和协助的义务; (3)及时报告的义务; (4)如实提供情况和协助的义务; (5)保守秘密的义务; (6)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义 务; (7)不得非法持有。 2、权利。一切法律权利都会受国家的保护,一旦受到侵害,享 有者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和请求保护,情节恶劣者,可要求追究其 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