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原保险合同简析
《企业会计准则———原保险合同》简析(上) □财政部会计司 20XX年财会信报 保险人主要经营对象是保险风险,保险人承担的被保险人保险风险是通过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来体现的。保险合同分为原保险
《企业会计准则———原保险合同》简析(上) □财政部会计司20XX年财会信报 保险人主要经营对象是保险风险,保险人承担的被保险人保险风险是 通过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来体现的。保险合同分为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 合同。原保险合同准则规范了原保险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要求,有助于如实反映保险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决策有用的信 息。 一、保险合同的定义 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并承担源于 被保险人保险风险的协议。 从保险合同的定义可以看出,承担被保险人的保险风险是保险合同的 本质特征,是保险合同区别于其他合同的关键。保险人承担的保险风险是 被保险人已经存在的风险,其表现形式有多种。例如,可能对被保险人财 产造成损害或毁坏的火灾的发生或不发生;被保险人是否能够生存到合同 约定的年龄;被保险人是否会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等。如果保险人承担 了被保险人的保险风险,双方签订的合同是保险合同;如果保险人没有承 担被保险人的保险风险,承担的是其他风险,如金融工具价格、商品价格、 汇率、费率指数、信用等级、信用指数等可能发生变化的风险,双方签订 的合同不是保险合同。 有时,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的合同可能具有保险合同的法律形式,但 是保险人并没有承担被保险人的保险风险。例如,某些投资连结产品,保 险人只承担了保险风险以外的其他风险,没有承担保险风险,双方签订的 合同就不属于保险合同。 二、原保险合同的确定 原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向投保人收取保费,对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 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 伤残、疾病或者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合同。 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原保险合同,承担了源于被保险人的保险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