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爆炸材料押运员安全操作规程
煤矿爆炸材料押运员安全操作规程 核心提示:在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电雷管和炸药必需分开运送;必需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等等规定。 1、在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以下
煤矿爆炸材料押运员安全操作规程 核心提示:在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电雷管和炸药必需分开 运送;必需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等等规定。 1、在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1电雷管和炸药必需分开运送。 1.2必需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 1.3在装有爆炸材料的罐笼或吊桶内,除爆破工或护送人员外不得有 其他人员。 1.4罐笼升降速度,运送炸药或电雷管时,不得超过2m/s;运送其他类 爆炸材料时,不得超过4m/s。司机在启动和停绞车时,应保证罐笼或吊 桶不震惊。 1.5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 1.6制止将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 2、井下用机车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2.1炸药和电雷管不得在同1列车内运输。如用同1列车运输,装有 炸药与装有电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装有炸药或电雷管的车辆与机车之间, 必需用空车分别隔开,隔开长度不得小于3m。 2.2爆炸材料必需由井下爆炸材料库负责人或经过特地训练的专人护 送。跟车人员、护送人员和装卸人员应坐在尾车内,严禁其他人员乘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