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凤七演讲稿一

刘凤七演讲稿 七、盗窃罪 (一)盗窃罪的概念与构成要件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 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窃取的行为。 1.客观构成要件为,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 者多次窃取。(1)行为对象是财物,包括有体物和无体物。盗窃信 用卡并使用的;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 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以牟利为目的(为了出售、出租、自用、转让 等谋取经济利益的行为),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 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将电信卡非法充值 后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 帐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以盗窃罪定罪 处罚。但盗窃枪支、弹药、公文、印章等物的,不以盗窃罪论处。 盗窃罪的对象必须是他人占有的财物,对于自己占有的他 人财物不可能成立盗窃罪。占有是指事实上的支配,不仅包括物理支 配范围内的支配,而且包括社会观念上可以推知财物的支配人的状态。 刑法上的占有重在事实上的支配,占有意思往往只是对认定是否占有 起补充作用。 1 11 第页共页 免责声明:图文来源于网络搜集,版权归原作者所以 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本上传人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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