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制度之借款管理规定实用

借 款 管 理 规 定**财字2009第[006]号为规范借款管理,减少资金不合理占用,规避借款坏帐损失风险,特制订本规定。借款按性质和用途不同分为:员工因私借款、员工因公借款、员工备用周转金借款、外

借款管理规定 **财字2009第[006]号 为规范借款管理,减少资金不合理占用,规避借款坏帐损失风险,特制 订本规定。 借款按性质和用途不同分为:员工因私借款、员工因公借款、员工备用周 转金借款、外部个人借款、内部单位借款。具体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条、员工因私借款: 正常上班员工因私借款: (1)、 原则上不对个人借款,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借款人出具书面申 借款规定: 请,经部门主管审核,由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审批后借支(借支额在2000元以 内的由财务负责人审批,借支额在2000元以上的需总经理批准),且借款额 不应超过当月(未发放月)应得工资额。对于新来的外地工人,在入厂工作时间 满40天,确因经济困难需预支工资的,由借款人出具书面申请,所在部门负 责人核准,报人事部确认登记其入厂时间,经财务负责人核准后,借款人凭借 款单办理借款业务,所借款额不应超过借款人月份应得工资的50%。 员工个人私用借款在工资发放时予以扣除。对于因相关责任人 借款管理: 工作疏忽,造成借款人的借款无法收回的,由直接责任人承担该损失。 在职正常上班员工非正常借款: (2)、 在职正常上班员工因受工伤或其它突发事件,需从公司暂借款 借款规定: 项,经公司确认可以借支的。 员工因工伤或其它突发事件借款,借款时如款项受用员工不能 借款管理: 亲自开具借条单的,可由公司指定的业务处理责任人暂借,待该款项受用员工 有能力书写时,按其实际受用公司款额,自行开具借款单交由公司指定业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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