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关于推行使用《上海市汽车维修合同示范文本(2007版)》的通知(沪工商合[2007]334号文)各工商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汽车修理行为,维护合同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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