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系统浅析如何办理存款人死亡后其亲属支取存款业务
银行系统论文:浅析如何办理存款人死亡后其亲属支取存款业务在我们日常工作中,前台人员经常会遇到存款人本人死亡其家属前来支取其存款的业务,这种业务涉及的内容相对比较复杂,如何办理才能做到合规合法,既能够保
银行系统论文:浅析如何办理存款人死亡后其亲属支取存款业务 在我们日常工作中,前台人员经常会遇到存款人本人死亡其家属 前来支取其存款的业务,这种业务涉及的内容相对比较复杂,如何办 理才能做到合规合法,既能够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又能防止相关 纠纷的发生。 根据《商业银行法》和《关于查询、停止支付和没收个人在银行 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相关规 定,以下条款为我们办理存款人死亡后存款的过户和支取业务提供了 一定的依据: 1 ()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提取该项 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未设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 民法院)申办继承权证明书,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由人民 法院判处。储蓄机构凭继承权证明书、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 调解书输过户或支付手续。 2 ()存款人已死亡,但存单持有人没有向储蓄机构申明遗产继 承过程,也没有持存款所在地法院判决书,直接去储蓄机构支取或转 存存款人生前的存款,储蓄机构都视为正常支取或转存,事后引起的 存款继承争执,储蓄机构不负责任。 3 ()在国外的华侨和港澳同胞等在国内储蓄机构的存款或委托 银行代为保管的存款,原存款人死亡,其合法继承人在国内者,凭原 存款人的死亡证明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申请继承证明书,储蓄机 构凭此办理存款的过户和支付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