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收取广播电视新闻采编等人员资格考试费的通知财综[2005]33号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你局《关于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教务费项目的函》(广发人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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