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误、瑕疵补正实施办法
灵璧县政法机关执法错误纠正和瑕疵补正工作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发挥党委政法委员会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意见》(中发〔2005〕1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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