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报告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报告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有关最新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全文内容,提供给大家阅读,仅供大家参考。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报告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报告 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有关最新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全文内容, 提供给大家阅读,仅供大家参考。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报告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准确查清事故原因,严格 追究事故责任,防止和减少同类事故重复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 装)、检验检测活动中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其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适用本规 定。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特种设备事 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 设备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四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 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 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 和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特种设备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对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质量技术监督 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事故定义、分级和界定 第六条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因特种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相关人员的不 安全行为,在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 充装)、检验检测活动中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特种设备严重损坏或者中断 运行、人员滞留、人员转移等突发事件。 第七条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第八条下列情形不属于特种设备事故: (一)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引发的; (二)通过人为破坏或者利用特种设备等方式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自杀的; (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因劳动保护措施缺失或者保护不当而发生 坠落、中毒、窒息等情形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