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设施建设管理专项行动方案

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设施建设管理专项行动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管理工作,补齐民生短板、建设民生工程,营造更加安全的宜居环境,根据《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高层民用

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设施建设管理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管理工作,补齐民生短板、建设民生 工程,营造更加安全的宜居环境,根据《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高层民用建筑消防 安全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目标,针对我市电动自行车拥有数量快速上升, 住宅小区出现的集中停放和充电设施缺口,由各地负责实施源头治理,全面推动配套基础 设施建设管理,基本满足群众安全有序停车、充电生活需要,打造美丽宜居住区,为创建 安全发展示范城市打下坚实基础。到年底前,既有住宅小区(纳入“十四五”规划老 2023 旧小区改造项目除外)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设施建设任务基本完成;到“十四五” 期末,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设施同步实施完成,不断提高人民群 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任务 (一)源头治理,强化车辆管理 把好源头流通环节。公安、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车辆 登记、上路管理和生产、流通环节检查力度,有效防止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新标准的电动自 行车流入市场,按照《省关于加强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意见》有序淘汰临时信息牌 和旧国标电动自行车。各地应探索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意外险业务,提供人身、财产损失 保险保障。 (二)分类实施,全面推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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