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
重庆市丁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自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 论的次月起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五级、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的, 用人单位和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