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处罚委托执法实施办法

县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处罚委托执法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局委托执法行为,进一步做好辖区内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委托执法工作,确保行政执法质量,提高办 案效率,促进依法行政,实现辖区内国

县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处罚委托执法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局委托执法行为,进一步做好辖区内 国土资源违法 行为的委托执法工作,确保行政执法质量,提高办 案效率,促进依法行政, 实现辖区内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执法工 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落实 乡镇对辖区内国土资源违法行 为的处罚监管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处罚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 试行办法。 第二条 受委托执法的乡镇对本辖区内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实施委托 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国土资源局应以书面形式将委托事项委托给相 关乡(镇) 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委托书应载明:委托机关和受 委托机构名称,委托 执法事项的种类、适用范围、权限、期限以 及相关义务等内容。委托书由 相关单位负责人签名、盖单位公章 后县人民政府公告实施。 第四条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受委托的国 土规建环保 安监站组织实施委托执法行为。 县国土资源局对受委托的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违法或者不 适当的委 托执法行为予以纠正或者撤消。 第五条县国土资源局对受委托的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在 委托范围内实施的行政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腾讯文库县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处罚委托执法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