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设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暂设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般规定:1电工作业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外埠来京从事电工作业的人员,必须持原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劳动保护安全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证明
暂设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般规定: 1电工作业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北京市特 种作业操作证》(外埠来京从事电工作业的人员,必须持原所在地地 (市)级以上劳动保护安全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证明,并申请换领 《北京市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非电工严禁进行 电气作业。 2电工接受施工现场暂设电气安装任务后,必须认真领会落实临 时用电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内容,施 工用电线路架设必须按施工图规定进行,凡临时用电使用超过六个月 (含六个月)以上的,应按正式线路架设。改变安全施工组织设计规 定,必须经原审批单位领导同意签字,未经同意不得改变。 3电工作业时,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酒后不准操作。 4所有绝缘、检测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 校验。保证正确可靠接地或接零。所有接地或接零处,必须保证可靠 电气连接。保护线PE必须采用绿/黄双色线,严格与相线、工作零线 相区别,不得混用。 5电气设备的设置、安装、防护、使用、维修必须符合《施工现 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xx)(以下简称《规范》)的要求。 6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系统中,必须采用 TN-S接零保护。 7电气设备不带电的金属外壳、框架、部件、管道、金属操作台 和移动式碘钨灯的金属柱等,均应做保护接零。 8定期和不定期对临时用电工程的接地、设备绝缘和漏电保护开 第1 页共 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