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一、服务对象辖区内全部孕产妇。二、服务内容(一)孕12周前由孕妇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其成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1次孕早期随访。孕妇健康情况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