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全部孕产妇。 二、服务内容 (一)孕12周前由孕妇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其成立 《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1次孕早期随访。 孕妇健康情况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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