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一、服务对象辖区内全部孕产妇。二、服务内容(一)孕12周前由孕妇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其成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1次孕早期随访。孕妇健康情况评估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全部孕产妇。 二、服务内容 (一)孕12周前由孕妇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其成立 《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1次孕早期随访。 孕妇健康情况评估:咨询既往史、家族史等,察看体态、精神等,并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血常例检查,有条 件的地区建议进行血型、尿常例、肝功能、阴道分泌物、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等实验室检查。 张开孕早期个人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重申防备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同时进行产前筛 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见告。 依照检查结果填写第一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对拥有妊娠危险峻素和可 2 能有妊娠禁忌症及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实时转诊到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并在 1. 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二)孕16~20周、21~24周各进行1次产前随访,对孕妇的健康情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 进行评估和指导。 孕妇健康情况评估:经过咨询、察看、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对孕妇健康和胎儿 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鉴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需要转诊的重点孕妇。 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除了进行孕期的个人卫生、心理、运动和营养指导外,还应进行预防出生 弊端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见告。 张开自我监护方法指导、分娩准备教育和母乳饲养指导,并落实孕24周后到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 健机构连续进行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 对发现有异常的孕妇,要实时转至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出现紧迫征象的孕妇,要立刻转上级医疗 保健机构急诊。 (三)孕25~36周、37~40周各进行1次产前随访,重点孕妇应在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 进行,并酌情增加次数。 咨询上一次产前检查此后有无特别情况出现,特别要关注孕期并发症和合并症的表现特点。 测量体重及血压,检查有无水肿及其他异常,建议复查血常例和尿常例。 复查胎位,听胎心率,测宫底高度、腹围,并注意胎儿大小与孕周可否相 符。 对孕妇进行孕期保健教育,并督促做好自我监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