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厂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规定
核电厂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核电厂放射性废物管理的安全控制和监管,保障核电厂运行的安全稳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新建核电厂在规划、设计、建设和投产运行各阶段,应按照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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