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G制图规范

制图规范1 总则与符号(1)一般实线表示建筑物、构筑物的外轮廓与地面的交线(除桥梁、坝、水闸、架空管线外),虚线表示地下部分或架空部分在地面上的投影,点线表示地类范围线、地物分界线。(2)两地物相重叠

制图规范 1总则与符号 (1)一般实线表示建筑物、构筑物的外轮廓与地面的交线(除桥梁、坝、 水闸、架空管线外),虚线表示地下部分或架空部分在地面上的投影,点线表示 地类范围线、地物分界线。 (2)两地物相重叠或立体交叉时,按投影原则下层被上层遮盖的部分断开, 上层保持完整。 房屋- (3)一般绘制顺序:道路-水系-地类界-其他。接边的地物、地类应 做共线处理。 (4)路名注记应该是图上距离15-20cm。 (正在进一 (5)注记图示执行附录一《1:500 cass地形图注记对照表》 步修订中,有建议请及时反馈) 。 (6)面状要素采集应注意使用捕捉采集,并且必须闭合成面状结构。围墙 与居民地之间也要捕捉采集。 (7)设计书中未提及的要素按“图式”要求表示。 (8)内业不能确定的问题,应用圆圈圈出,并简单注记问题,以方便外业 调查。 (9)数据分层执行《附录二:数据库数据字典》。 2居民地和垣栅 (1)房屋的轮廓应以墙基外角连线为准。房屋一般不综合,应逐个采集;房屋 沿房檐采集,房角应准确无误。不同层次的房屋、不同结构性质及分户线应分割 房屋拐点 表示。能够分割的商铺楼房均应分割表示。每个房屋应形成闭合的面。 务必保证垂直。 (2)房屋基脚轮廓线凹凸在图上小于0.4mm(0.2米),简易房屋小于图上 0.6mm(0.3米)时,可适当综合取舍。 (3)1层房屋为砖,2-6层为混,7层以上为砼。房屋底层为车库的,其高度高 于2.2米的,计算一层,小于2.2米的,不计算车库的层数。房屋的内部天井区 分表示,并加注“天”字。 (4)建筑中的房屋按地基的外轮廓描绘,房屋外轮廓不能完整绘出、已经拆迁、 推土、在建或停建的地块按“施工区”表示。“施工区”的范围用地类界准确表 示。 (5)居民院内高度不超过正常围墙高度的房屋,破坏房屋,面积小于2㎡的房 屋,临时性的围墙、工棚,可搬移的售货亭不表示。居民地院内的简易厕所、猪舍、 柴房不表示。居民地外围独立的正规厕所应表示。 (6)房屋与围墙相关位置的表示方法:①实地明显有围墙的,则围墙应完整的 表示出来,且房屋边线与围墙内墙或外墙重合(当房屋在围墙内时,则屋边线与 围墙内墙重合;当房屋在围墙外时,则房屋边线与围墙外墙重合)。②实地明显 没有围墙而仅有房屋墙的,应将房屋完整的表示出来,不用加绘围墙。

腾讯文库DLG制图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