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
附件1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和依据】为了明确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的情形和程序,建立常态化、市场化的退出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附件1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和依据】为了明确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的情形和程序,建 立常态化、市场化的退出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 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规定的终止挂牌,是指挂牌公司主动向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申请终止其股票挂牌; 或者挂牌公司因触发规定的终止挂牌情形,全国股转公司按规定终止其股票挂牌。 第三条【从业操守】挂牌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 控制人,主办券商等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业务规定,勤勉尽责,不得泄露相关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和操纵股票 转让价格。 第四条【披露义务】挂牌公司、主办券商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必须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1 第二章主动终止挂牌 第一节主动终止挂牌的情形 第五条【主动终止挂牌条件】挂牌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全国股转 公司申请终止其股票挂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