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解读《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高污染燃烧禁燃区的通告》0001

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 区的通告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规定,结合本地实际, 经研究,决定对鄂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

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 区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经研究, 决定对鄂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进行调整。 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区范围 鄂州市的城市、镇规划区为禁燃区。 二、禁燃类别 本通告所称高污染燃料包括生产和生活使用的煤炭及其制 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砰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 兰炭等)、油类等常规燃料。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对应《高 污染燃料目录》的类(较严),具体为: II (一)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 20 炭及其制品。 (二)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三、禁燃区管理措施 (一)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 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 (二)本通告实施前已建成的高污染燃料设施,须于年 2020 月底前淘汰,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或改用集 6

腾讯文库局长解读《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高污染燃烧禁燃区的通告》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