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家畜家禽养殖买卖合同
吉林省家畜家禽养殖买卖合同第一条 合同主体1.1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1.2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第二条 合同标的2.1 本合同标的为甲方养殖的家畜家禽,具体品种、数量、价格等详见附件。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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