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在银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方案实施细则[修改版]
第一篇:宁夏回族自治区在银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方案实施细则宁夏回族自治区在银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方案实施细则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文件 宁房改200225号 宁夏回族
第一篇:宁夏回族自治区在银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方案实施细 则 宁夏回族自治区在银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方案实施细则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文件 200225 宁房改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在银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方案实施细则 为加快自治区在银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货币补贴工作步伐,保证《自治区在银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 20003 房货币分配试行方案》(宁政办发号)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住房补贴实施范围和对象: (一)实施范围 自治区本级在银全额、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实施对象 12000930 、年月日前未购买或租住公有住房的无房老职工。 22000930 、年月日前已购买或租住公有住房,职工享受优惠的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住房补贴面积 标准的老职工。 319991119981231 、年月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老职工指年月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含离退 休职工)。 二、住房补贴标准 (一)补贴额标准 职工住房补贴额包括基准补贴额和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补贴额。 12 、基准补贴额。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基准补贴额,根据银川市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除以与个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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