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巡逻民警中队警务规范》的理解与适用

《公路巡逻民警中队警务规范》的理解与适用公安部 张金峰为了加强公路治安和交通管理工作,逐步实现一警多能提高公安机关处置公路上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的快速反应能力,1996年9月9日,公安部印发了《公安部

《公路巡逻民警中队警务规范》的理解与适用 公安部张金峰 为了加强公路治安和交通管理工作,逐步实现一警多能提高公安机关处置公路上发生的刑事、治安 案件的快速反应能力,1996年9月9日,公安部印发了《公安部关于组建公路巡逻民警队在公路上实施统 一执法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市、县公安机关建立公路巡逻民警队对辖区内公路上的治安和交通管理工作实 施统一管理。公路巡逻民警队组建以来加强了公路治安和交通管理工作,有效地保障了公路交通的安全和 畅通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但在工作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特别是公路巡逻民警中队在 机构设置、 人员配备、 执法权限、 勤务管理、 先期处置、 内务管理等 一、关于公路巡逻民警中队及公路巡逻民警的执法权限。 公路巡逻民警中队属于公路巡逻民警队的一级组织形式,《规范》第八条规定了公路巡逻民在中队的执 法权限。具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对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治安管理的行为当场处罚; 二是对在公路上发生的治安案(事)件和刑事案件实行先期处置后,移交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处理; 三是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可以当场盘问、检查和留置盘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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