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司法行政系统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办法(试行)
自治区司法行政系统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推进司法行政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使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进一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增强工作实效,根据上级纪委要求,
自治区司法行政系统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