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学校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学校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1、按国家有关规定,每月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 2、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 3、学
学校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1、按国家有关规定,每月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 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 2、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 3、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 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并予以封存、任何人不得私 自启用。 4、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 志。 5、学校在校内护栏、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 志或采取防护措施。 6、检查重点。地基塌沉、滑坡、急剧下沉或基础发生严重不 均匀沉陷而且还在发展,墙、柱出现严重倾斜和裂缝而且还在继 续发展;内外墙纵横开裂而且还在发展;墙根大量风化、混凝土 有裂缝等等。 7、每周对重点部门要重点检查。特别要加强实验室、电化室、 微机房、专用室、教室、办公室等重点部门的电源线路、设施开 关、电化设备仪器、体育器具的检查; 8、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上反映并作好记录; 9、学校的每一位人员都有责任有义务反映在工作中出现的 不安全的隐患,便于维修人员检修。 第1页共 12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