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按揭房的产权归属及分割探析

婚前按揭房的产权归属及分割探析吴晓倩(1985-),女,江西永丰人,法学硕士,甘肃政法学院,研究方向:民商法。  随着房价的持续走高,以按揭方式购买房屋成为绝大部分公众购房的首选方式,由此引起离婚时按

婚前按揭房的产权归属及分割探析 吴晓倩(1985-),女,江西永丰人,法学硕士,甘肃政法学院,研 究方向:民商法。随着房价的持续走高,以按揭方式购买房屋成 为绝大部分公众购房的首选方式,由此引起离婚时按揭房的产权归属 和分割争议纠纷也数量庞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下文简称《婚姻法司法 解释(三)》)的出台,并未使问题得到根本解决。由于该司法解释第 十条的规定存在模糊之处,理论与实务界关于婚前按揭房的所有权归 属及具体的分割方案各具其词。本人主张婚前按揭房的分割必须秉持 照顾子女及女方权益的原则,产权归属以夫妻共有为原则,个人所有 为例外。一、我国家庭财产制以共同财产制为基础,个人财产制 为例外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可知,我国现行的基础家庭财产制 是夫妻共同财产制,即夫妻双方对其财产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除法律明确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外,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所得的财产,原则上归夫妻共同所有。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 (三)》第十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协议处理一方婚前按揭,婚后 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按揭房产的 归属及分割,当协议不成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按揭一方。 随着房产价格的不断攀升,按揭购房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首要购房模 式,而且按揭房产在夫妻财产中也占有相当比例,如此规定相当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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