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条文说明

附件1《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2008版)条文说明总则1.1 本条款明确了制定《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的目的和依据。“规范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包括两个方面:1、对石油化工

附件1 《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 (2008版)条文说明 1、 总则 1.1 本条款明确了制定《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的目的和依据。 “” 规范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包括两个方面: 1 、对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活动程序与监督管理行为做出统一 的规定或提出明确的要求; 2 、对各责任主体在接受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过程的责任和义务及质量行为做 出统一的规定或提出明确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制定本程 “” 序的主要法律法规依据。制定本程序依据的其他有关规章是: 1 、建设部关于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及与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有关的建设部令、 相关文件; 2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石化工程安全、 质量管理要求的相关文件。 此外,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关于石化系统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要求的相关 文件也是制定本程序的依据。 “” 本程序所称的石化工程,是指石油化工行业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 扩建项目和大检修中的更新改造工程及需要纳入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大检修项 目;具体的工程实体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配套的系统工程及附属工程。 1.2-1.3 本条款是本程序适用范围的规定,从适用的主体对象和适用的工程实体 对象两个角度进行表述。 1 、适用的主体对象,一是受国家有关部门委托实施石化工程质量监督的机 构,即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及其分站;二是必须接受工程质量监督的责任 主体; 2 、适用的工程实体对象为:由石油化工工程质量质监机构实施监督的工程, 具体是指: 1 ()纳入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和资产公司投资计划并实施建设 管理的所有项目;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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