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科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医科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弘扬“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校训精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
医科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弘扬“勤奋、严谨、求实、创新” 的校训精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 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 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坚持办学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坚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培育和践行 核心价值观,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和文化、先进文化,培养具有科学精神、人文素养、 专业素质,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富有社会责任感,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 质人才。学校坚持依法治校,科学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 管理与育人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三条学生应当拥护领导,努力学习,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爱好 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增强法治观念,遵守、法律、法规,遵守 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 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 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 第四条学校在实施学生管理过程中,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教育和引 导学生承担应尽的义务与责任,鼓励和支持学生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 育、自我监督。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以下简称学 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六条按照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录 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应通过书面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