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安全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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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 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改善施工作业条件,减少施工 伤亡事故,切实保障施工人员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财政 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 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省境内从事公路水运工程的新建、改建、 扩建等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 (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费用”)是指公路水运施工单位按照 有关规定和施工安全标准,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 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等所需的费用。 第四条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坚持“项目计取、确保需要、 规范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取 第五条 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公路、水运 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规定费率,计列安全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