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工措施费

赶工措施费一、概念赶工措施费是指当发包方要求的工期少于合理工期或者工程项目由于自然、质以及外部环境的影响导致工期延误 ,发包方为满足发包方的工期要求 ,通过采相应的技术及组织措施所发生的 ,应由发包方

WORD格式-专业学习资料-可编辑 赶工措施费 一、概念 赶工措施费是指当发包方要求的工期少于合理工期或者工程项目由于自然、 质以及外部环境的影响导致工期延误,发包方为满足发包方的工期要求,通过采相 应的技术及组织措施所发生的,应由发包方负担的费用 ,包括为赶工所额外增的人 工、材料、机械费、劳务损失、加班班次奖金以及相应的规费和税金等。 二、分类 主要分为两大类 ,一种是发包需支付的赶工措施费 ;另一种是发包方必支付的赶 工措施费。对赶工措施费的定需根据 招标文件 的要求及 合同、工程现场施工情况、 周围的环境及天气等方来认定赶工措施费。 发包方需支付的赶工措施费: 1.合同工期压缩导致的赶工 招标文件中的建设工期应参照国家或地方颁发的工期定额来确定, 如果要求的 工期比规定的工期定额缩短 20% 以上 (含 20%) 的,应计算赶工措施费。赶工措施费 如何计取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时,计 取赶工措施费的须扣除, 同时还应赔偿由于误工给建设单位带来的损失。其损失费 用的计算方法或规定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一些体育比赛场馆项目要求在预定的比 赛日期前交工,一些教学楼项目要求必须在规定的开学日前完成的,由此就产生了 赶工措施费问题。 2.非施工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赶工 施工过程中,因合同约定的非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工程延期, 而发包方又要求该 项工程必须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日期前完工的,这些情况主要有: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施工图纸以及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 底,或因设计错误,影响工程施工的正常进行。 2)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场地, 施工现场未完成,施工条件不具备, 以致影响工程的正常开展。 3)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 进度款,致使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 行。 4)发包人现场工程师未能按约定及时提供所需的指令、确认、批准等,或 因发包人现场工程师的错误指令或行为,导致工程停工或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因工程结构或规模的变更,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或施 I : 时 间 增 加 。 6)发生合同约定的地震、台风、暴雨等不可抗力。 --资料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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