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用社股东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银行(信用社)股东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一条 为保证股东代表大会议事程序规范化、决策民主化,保证股东代表大会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到位,根据《银行(信用社)章程》及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第二条

银行(信用社)股东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为保证股东代表大会议事程序规范化、决策民主化,保证股东代 表大会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到位,根据《银行(信用社)章程》及有关规定,特 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银行(信用社)(以下简称本行)股东代表大会是本行的权力机构,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行使职权,股东代表大会形成的决议,对本行所 有股东都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股东代表大会分为股东代表大会年会和临时股东代表大会。股东 代表大会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召开。股东代表大 会必须有50%以上的股东代表出席时方可召开。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代表大会。 ㈠董事会人数不足本行章程规定的三分之二时; ㈡本行未弥补的亏损达到本行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㈢经半数以上股东代表请求时或三分之二以上监事提议时; 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第五条股东代表大会由董事会负责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 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六条股东代表可以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代表大会,代理人应当向 本行提交股东代表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股东代表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代表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下列内容: ㈠代理人姓名; ㈡是否有表决权; ㈢分别对列入股东代表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 示; ㈣对可能纳入股东代表大会议程的每一事项是否有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应 行使何种表决权的具体指示;

腾讯文库银行信用社股东代表大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