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警察大学风险管理及危机处理推动作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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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警察大學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推動作業規範 壹、依據 內政部98年3月4日台內秘字第0980036721號函頒修正之「內政 部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推動要點」。 貳、目的 一、確立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推動作業方式。 二、建置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推動組織架構。 三、建立整合與審議風險及危機項目及因應策略之原則。 四、強化督導各單位建立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機制與風險及危機應變標 準作業程序。 五、確立考核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作業效益之方式。 參、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推動架構(如附圖) 一、為推動本校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工作成立「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推 動小組」(以下簡稱推動小組)。 (一)推動小組任務如下: 1、訂定本校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政策與架構。 2、審議本校各單位提列之風險項目及組織圖像。 3、督導本校各單位建立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機制。 4、督導本校各單位建立風險應變標準作業程序。 5、評核本校各單位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效益。 (二)推動小組置召集人1人,由主任秘書兼任;置委員6人,由各單 位推薦彙整名單後,簽請校長圈選產生,任期1年;置執行幹 事1人,由秘書室人員兼任,辦理幕僚作業。 (三)推動小組以每季召開會議1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二、各單位成立「風險管理及危及處理工作小組」(以下簡稱工作小組) (一)建立風險管理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