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强制性条文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强制性条文 1.0.2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 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1.0.4 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 权限审批、颁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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