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行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列“节能篇(章)”暂行规定[修改版]
第一篇:关于交通行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列“节能篇(章)”暂行规定法规名称: 《关于交通行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列“节能篇(章)”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法规类
第一篇:关于交通行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列 “()” 节能篇章暂行规定 :“” 法规名称《关于交通行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列节能篇(章)暂行规 定》实施细则 : 法规类别航运、港监 : 发布部门交通部 :1996-4-18 : 发布日期法规内容第一章总 则 “” 第一条根据交通部《关于交通行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列节能篇(章) “” 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为规范节能篇(章)的编制及审核程序,制定本实施细则。 500KW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水运工程基建项目和主机功率以上的各类新建及购置船舶,交通行业的 工业与民用建筑项目可参照执行。 “” 第三条节能篇(章)的编制应认真贯彻国家节能方针、政策和《水运工程设计节能技术规定》、《新建 及购置船舶节能技术规定》等相关节能技术标准的规范。 “” 第二章建设工程节能篇(章)的编制及审核 “” 第四条建设工程节能篇(章)由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组织专人负责编写或委托咨询机构编 写,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1 、工程项目能源消耗概述:主要耗能工序及设备;年耗能总量;供能规模及来源; 2 、工程项目能耗水平分析:计算出单位产品(产值)能耗及主要工序能耗指标;新建工程依工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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