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1解读docx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1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条例》第三条规定在国家网信部门统筹协调下,国务院公安 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依照本条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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