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农民工医疗保险问题所在以及优化路线
农民工医疗保险问题所在以及优化路线 目前,全国各省先后推出农民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重点解决农民工在城市务工 期间的住院医疗保障问题。本文就北京、深圳、青岛、湖南等全国二十多个省(市) 正在试行的农民工医疗保险方案进行评述,试探求既适应农民工群体特征及现实 需求,又尽可能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接轨的农民工医疗保险过渡方案。 一、全国各地农民工医疗保险的方案 (一)参保对象。目前,陕西、湖南、宁夏、山西等全国大部分省份的农民工 医疗保险参保对象皆实行“全省所有城镇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机关、事业 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组织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都应 按规定为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办理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农民工无论就 业于何种性质单位,都能享受医疗保险。辽宁省沈阳市鉴于大部分农民工已在所 在单位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因此将参保对象界定为“仅限于在外地注册在我 市从事建筑施工的单位、在本市已参加养老保险而未参加医疗保险且招用农民工 占本单位用工人数70%以上的个体餐饮和娱乐等服务性行业及其与之形成劳动关 系的农民工”。广东省深圳市的医保方案名为《深圳市劳务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参保对象专指“所有企业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务工”。内蒙古自治区鉴于其 地域的特殊性,将参保对象扩大到包括牧民在内的“农牧民工”。 (二)缴费办法。天津、陕西等全国大部分地区对住院医疗保险或大病医疗保 险采取用人单位缴纳的办法。仅宁夏回族自治区要求用工期限3个月以上的大病 住院保险费用“用人单位承担90%,个人承担10%”,对选择参加统账结合基本医 疗保险,保费由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个人共同缴纳,只有以个人名义参保的才要求 个人承担全部费用。辽宁省大连市保费均由用人单位承担,农民工只享受相关待 遇。天津、大连缴费基数为“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比例 分别为3.5%和2%。重庆市要求参保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4%缴纳医疗保险统筹基 金,按0.1%缴纳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资金,农民工个人每月缴纳5元作为大额医 疗互助保险费。山西省的做法是按3%的费率缴费,要求2.5%左右划入基本医疗保 险统筹基金,0.5%左右划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深圳市规定“每人每月12元, 其中用人单位缴8元,劳务工个人缴4元,6元作为门诊基金,用于支付门诊医疗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