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水产苗种管理办法(草案
广东省水产苗种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立法依据和目的】 为保护和合理利用水产种质资源,加强水产苗种生产、经营管理,提高水产苗种质量,促进水产养殖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
广东省水产苗种管理办法 (草案送审稿) 第一章总则 为保护和合理利用水产种质资 第一条【立法依据和目的】 源,加强水产苗种生产、经营管理,提高水产苗种质量,促进水 产养殖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广东省 渔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产种质资源 第二条【适用范围】 保护、水产品种选育培育与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适用 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水产苗种包括用于繁育、增养殖(栽培)生产 和科研试验、观赏的水产动植物的亲本、稚体、幼体、受精卵、 孢子及其遗传育种材料。 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的人工繁育及其苗种的生产经营 活动的管理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第三条【管理主体】 和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和水 产苗种管理及相关监督执法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市场监督管 理、交通运输等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和 水产苗种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