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
承揽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 承揽合同是日常生活中除买卖合同外常见和普遍的合同,我国《合同法》第251条第1款对承揽合同所下定义为:“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
承揽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 承揽合同是日常生活中除买卖合同外常见和普遍的合同,我国 《合同法》第251条第1款对承揽合同所下定义为:“承揽人按照定 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在 承揽合同中,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 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定作人。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合同中没有以 承揽人、定作人指称双方当事人,也不影响对其法律性质的认定。承 揽合同的承揽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在承揽人为数人时,数 个承揽人即为共同承揽人,如无相反约定,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负连 带清偿责任。 承揽合同是诺成、有偿、双务、非要式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在承揽 合同中,承揽人必须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但定作人的 目的不是工作过程,而是工作成果,这是与单纯的提供劳务的合同的 不同之处。按照承揽合同所要完成的工作成果可以是体力劳动成果, 也可以是脑力劳动成果;既可以是物,也可以是其他财产。 2.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承揽合同是为了满足定作人 的特殊要求而订立的,因而定作人对工作质量、数量、规格、形状等 的要求使承揽标的物特定化,使它同市场上的物品有所区别,以满足 定作人的特殊需要。 3.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 等完成工作任务,不受定作人的指挥管理,独立承担完成合同约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