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魅力赣江水上乐园招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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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魅力赣江水上乐园招商合同 甲方:南昌魅力赣江水上乐园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在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 本合同,共同遵守 : 第一条 租赁房屋及场地情况: 甲方将其所属的位于 新建商业区域租赁给乙方,其使用 面积为 平方米,该商业区域拥有水、电、照明、消防等配套设施,按乙方需要施工完 毕后租给乙方经营使用。 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使用租赁区域所属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乙方不另行向甲方支付费 用。 第二条 租赁用途: 乙方在其租赁区域内进行餐饮经营,乙方无权开发新的经营项目。 第三条 交付期限: 1、甲方于2012年 月日前向乙方交付全部乙方所租赁区域。 2、交付时甲方保证合同第七条所列公用事业全部能够正常使用。 第四条 租赁期限: 乙方交付保证金后,自2012年 月日始至2012年 月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