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工品供应与管理实施细则
火工品供应与管理实施细则一、总则(一)制定目的为进一步规范火工品计划、采购、验收、入库、仓储、出库、退库、销毁,强化火工品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矿井生产建设安全使用火工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火工品供应与管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一)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火工品计划、采购、验收、入库、仓储、出库、 退库、销毁,强化火工品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矿井 生产建设安全使用火工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和神 东煤炭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发的《神东煤炭集团 公司物资供应管理办法》、《神东煤炭集团公司火工品管理办 法》(试行)等有关制度和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二)适用范围 物资供应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火工品管理所涉及的各 部门。 (三)权责单位 1.中心危化品管理部负责本细则相关内容的制定、修改、 废止之起草工作,中心综合部协办。 2.中心主任负责本细则的核准、颁布及废止。 二、管理规定 (一)工作职责 第一条 全中心火工品供应管理工作实行集中统一的管理 模式,具体运行程序详见附件一(《火工品供应与管理业务流 程》。 第二条 中心危化品管理部是中心唯一负责火工品供应与 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危化品管理部要设专人具体负责全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