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源管理制度 (7)
危险源管理制度 危险源管理制度 第一条定期开展危险源普查。采油厂、井区、班站每月开展一次危险源辨识工作,并按照危险源级别划分,积极组织风险削减。 1、一、二级危险源,及时上报hs
危险源管理制度 危险源管理制度 第一条定期开展危险源普查。采油厂、井区、班站每月开展 一次危险源辨识工作,并按照危险源级别划分,积极组织风险削 减。 1、一、二级危险源,及时上报hse办公室及相关科室。 2、三级危险源,由井区负责人为风险削减第一责任人,组织 实施风险削减;四级危险源,班站长为风险削减第一责任人,组 织实施风险削减。 第二条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 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周围民众在紧急情况下 应采取的应急措施。重大以上危险源的应急预案要在当地政府主 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实行分级管理并实行领导干部承包制度。 第四条采油厂、井区建立《危险源立案销案台帐》,班组建立 第1页共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