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办法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有效控制学校食物中毒及其它食源性疾患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结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有效控制学校食物中毒及其 它食源性疾患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结合 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校长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 人。校领导应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 会议,专题研究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级管理责任制和责任 追究制。 主管校领导对卫生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必 须及时完成相关部门进行全面整改。 第三条后勤部门在主管校领导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校食堂食 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学校设立专、兼职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人员,具 体负责监督检查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及制度的落 实,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能。 第四条学校保卫部门应对食堂等易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场 所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严禁非相关岗位人员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 间及食品原料存入间等,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安全。 第五条学校以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教育学生不买街 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增强学 生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