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网照明工程施工承包合同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重庆协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包人:林选忠为确保S205瓮安草塘至岚关公路改扩建工程K0+000至K2+430标段内的公路管网、照明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能正常使用,保障发包人的合法利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 重庆协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人: 林选忠 为确保S205瓮安草塘至岚关公路改扩建工程K0+000至K2+430标段内的公路管网、 照明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能正常使用,保障发包人的合法利益,维护发包人的名誉,发 承包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本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当地的有关规定, 就公路管网、照明工程质量保修等事宜做出进一步的约定,共同签署本工程质量保修书。 1、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1.1、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以及双方的 其它约定,承担工程质量的保修责任。 1.2、 凡属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以及由于承包人维修工作 造成业主和发包人的相关损失,均属于承包人免费保修责任范围。 1.3、 由于承包人未按合同、国家、地方、行业规定的标准、规范和设计等要求施工,或 因其采购设备、材料和构件、配件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问题,均由承包人负责保 修并承担经济责任。 2、 质量保修期 发承包双方根据本合同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等有关规 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完善整改意见并正式移交发包 人,且发承包双方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移交书上签字之日起开始计算。质量保修 期限为道路一年、管网二年。 3、 质量保修责任 3.1、 凡发生质量问题,整改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 3.2、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在接到质量保修通知后48小时内必须赶到现场 了解情况,组织、安排相关专业技术工人、材料、机具进场;72小时内应正式、全 面实施保修工作;否则,发包人有权安排第三方施工队伍进场,有关费用从承包人 的质量保修金或工程尾款中扣除。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以委 托他人修理,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同时承担与保修费用等 额的罚款。 3.3、 承包人应当确保小的质量缺陷、问题保修在5个日历天内全部完成;大的质量缺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