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电子票据认证机构的民事法律责任制度构建45399

论电子票据认证机构的民事法律责任制度构建摘要:本文介绍了国外关于认证机构民事法律责任的有关立法,分析了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比较研究,笔者试图构建认证机构的民事法律责任制度的大体框架,

论电子票据认证机构的民事法律责任制度构建 摘要: 本文介绍了国外关于认证机构民事法律责任的有关立法,分析了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 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比较研究,笔者试图构建认证机构的民事法律责任制度的大体框架,以期对我 国的电子认证立法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意见。 引言 电子票据是电子商务中基本的支付结算方式,而认证机构又是电子票据得以顺利进行的基础。 没有认证机构,整个电子交易系统不可能建立,因此必须完善认证机构的相关立法。而在认证机构 立法中,其民事法律责任的立法又是电子票据的关键性问题。因为它直接关系到认证机构与用户、 证书信赖人之间的交易风险的分配,为各方当事人乃至立法者所极其关注。然而我国认证机构立法 方面几乎是一篇空白,理论上也多是集中在对认证机构的设立、市场准入、技术标准的研究,对认 证机构的民事法律责任制度的研究更是语焉不详。而国外的相关立法显得比较完善,因此笔者借鉴 了国外的立法成果,结合我国的现实情况,试图构建我国的认证机构的民事法律责任制度。本文第 一部分确定了认证机构的行政性质和法律地位;第二部分介绍了美国等国家的立法,采取比较法的 方法总结出各国在民事责任立法方面的一般规律;第三部分在第二部分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法律 制度所作的制度安排,在这部分笔者大胆引进海商法中的有关制度,如责任限制和责任基金,以完 善认证机构的民事法律责任制度。 一、认证机构的法律性质和地位 认证机构作为电子交易中的信息确认方,要阐述它的民事责任,首先要解决它的法律性质以及 法律地位问题。而各国对认证机构的设立方式采取的不同的态度,折射出各国对认证机构的性质上 的认识的不同。结合我国的电子市场的发展现实,笔者认为,认证机构作为公共服务机构应具有双 重性,即一方面其是作为网络服务中心而存在,另一方面其又是作为特定的行政主体而存在定的行 1

腾讯文库论电子票据认证机构的民事法律责任制度构建45399